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English
2008年中国慈善捐赠总量达1070亿元 2009-09-24  
 

  2008年,中国接收国内外各类社会捐赠款物共计1070亿元,是2007年的3.5倍;个人捐赠首次超过企业捐赠,改变了此前国内个人捐赠不超过总额20%的格局。

  2009年9月16日,中国社科院正式发布的《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09)》(下称《报告》)这样总结。《报告》认为,中国慈善事业正走向“复兴”,并称慈善正成为当代中国公众参与度和赞誉度最高的社会事业。

  此种“复兴”,乃是相对于改革开放前中国慈善事业的停滞、衰落而言。新中国成立初期,慈善事业被视为“统治阶级欺骗与麻醉人民的装饰品”,原有的慈善机构遭到取缔、接收和改组,社会救助完全被纳入政府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之下。直至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性的慈善事业才逐步恢复。

  截至2008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已有41.4万个,以非正式登记的方式存在的草根组织大约有75.9万个,此外还有25万个组织没有登记。1999年才开始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18.2万个,自2004年开始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有643个。

  慈善机构数量攀升的同时,是公民慈善行为的日常化。民政部的一项社情调查表明,中国企业和主要城市个人的捐赠行为率高达90%以上。

  尽管中国慈善捐赠水平不断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依然巨大。根据美国2008年有关统计,2007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为3064亿美元,占到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2%。而在中国,即使按2008年1070亿元的历史最高捐赠额计算,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也不过0.356%。

  《报告》指出,中国非营利机构的发展还存在严重缺陷,不能适应市场机制。机构本身缺乏管理运作方面的能力,工作效率不高,专业化能力不强,运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都不高。这些尚处于初级阶段的公益机构不仅数量有限,且往往行政色彩较浓,远没有形成市场化的竞争局面。其背后,国家对公益机构的法规和制度管理乏力,更是制约了公益机构乃至整个公益事业的发展。

  从宏观而言,慈善事业法律体系尚未形成,在慈善主体、募捐制度等方面存在相当缺失。具体而言,慈善组织的登记许可制度、双重管理制度、限制竞争制度、粗放的内部治理制度、缺乏实际操作性的监管制度等,都已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亟待进行改革。

  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告诉《财经》记者,当前《慈善法》已获得民政部部务会的通过,已提交到了国务院,此后将按立法程序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且“必然要向公众征求意见”。

  《报告》最后指出,慈善事业在中国正成为最具有创新活力的部门,不仅在本部门中可以形成资源供需整合链,还能与政府主导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事业相衔接和补充,有着广阔的发展前途。

  【《财经网》北京专稿/实习记者 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