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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召开第五届理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 2020-12-15  
 

  2020年12月11日,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第五届理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理事、监事、理(监)事代表出席会议,秘书处办事机构和代表机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汪劲副理事长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整体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2020年修订稿)》《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和2021年度理财方案等事项。

  会议肯定了基金会一年来的工作,尤其在疫情防控阻击战、生态扶贫、“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中国主题系列活动、支持COP15筹备及其保护目标的实现、限塑减塑、环境法治等生态环境部重点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理事、监事为基金会的发展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十九届五中全会就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作为从事生态环保公益事业的慈善组织,要将自身工作放在国家与行业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把准政策,明确目标,理清发展路径;要增强法治意识,强化信息公开和运作透明,着力提升社会动员能力、项目运作能力、管理服务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长徐光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副理事长汪劲

  会议强调,基金会要将自身发展与在社会治理中建功立业结合起来,在服务大局中不断实现自身的发展。一要加强学习,持续提高能力素质。继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理清思路,总结规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这条主线谋划发展,拓展事业布局,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和舆论引导、国际合作与交流等重点领域加强研究,扎实推进;二要稳扎稳打,实现基金会由大到强的发展。要充分利用《慈善法》等法律、制度、政策的保障和支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扩大筹资范围,丰富筹资手段,强基础,提质量,求实效,树品牌,实现更大的担当和作为;三要居安思危,统筹谋划推进发展。要在新变化、新问题、新需求下提高忧患意识,未雨绸缪,做到头脑清醒,主动出击,担当作为,与政府、企业、社区、公众加强联动合作,充分发挥倡导作用;四要修炼内功,强化自身建设规范内部管理。要时刻掌握、密切关注环保工作的新形势,公益领域的新要求,定期对会内制度、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不断加强基金会的内部建设,促进业务能力、财务管理、项目运行等各方面综合能力的提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透明公开接受检验。

  会议要求基金会秘书处认真落实理事会精神,进一步建立于法周延、于事合理的工作秩序,保障基金会高效、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王卫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涂瑞和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监事赵莹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王瑞合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理事丁亚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