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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再生资源产业专项基金开展资助公益项目的公示 2016-12-16  
 

  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动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创新和快速发展,经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批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再生资源产业专项基金拟在全国范围资助开展再生资源产业公益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再生资源产业企业、相关科研机构

  二、资助项目类型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无论是新建项目或者是改、扩建项目,均可申请资助:

  1.再生资源交易与信息化项目。针对目前我国再生资源行业信息不畅、回收及交易方式落后的现状,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能够全面实现再生资源信息互联互通、网上自动交易和支付及结算、大数据统计和分析及应用等主要功能。

  2.再生资源信息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即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再生资源信息化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和科技创新,使之能够完全达到再生资源自动交易和支付及结算、大数据统计和分析及应用、信息互联互通的目标。

  三、资助资金额度:本次资助资金总额为180万元人民币,预计资助项目1-2个。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及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运营三年以上、信誉良好的节能环保、再生资源回收及利用、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类企业(企业所有制形式不限)及科研机构均可申请资助。

  2.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立项、规划、设计手续完备。

  3.单个项目经费金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项目所采用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实现再生资源网上自动交易和支付功能,达到信息互联互通的目标。 。

  5.项目辐射面广,影响力大,能够覆盖到全国或项目所在的省内全境(包括跨省市区域)市场。项目资源整合、行业融合效果显著,能对我国再生资源行业信息化发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6.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能自觉接受项目资助机构的监督和延伸审计。

  五、申请资助的流程及审批程序

  申请资助单位向专项基金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项目建议书等)→专项基金办公室初审及推荐→项目考察论证→专家评审(包括申请单位答辩)→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核准→签订资助协议→向申请单位拨付资助资金→项目验收及资金使用情况延伸审计。

  六、申请期限:项目资助申请时间截止到201612月23日(以再生资源产业专项基金办公室收到相关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申请单位须于201612月23日之前将《项目资助申请表》及《项目建议书》等纸质资料邮寄、并发送电子文档到再生资源产业专项基金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邮编:100435;电话15801126678;邮箱:yswang320@163.com;联系人:王永生。

  附件:《项目资助申请表》(点击下载)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01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