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English
关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再生资源产业专项基金资助开展公益项目的通知 2018-07-25  
 

再生资源产业企业、相关科研机构:

  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动我国再生资源产业不断创新和快速发展,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再生资源产业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拟在全国范围资助开展再生资源产业公益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型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无论是新建项目或者是改建、扩建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基金资助:

  1.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项目。即利用企业自身所建立的比较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通过回收、分拣、打包、配送等技术及手段,对本区域内的再生资源进行回收和集聚,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以此推动当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2.再生资源初加工或深加工项目。即以回收的再生资源作为主要生产原材料,通过技术手段和设备对再生资源进行循环利用(方式为初加工或深加工),将再生资源加工成初级产品(半成品)或产品。

  二、资助资金额度:本次资助资金总额为180万元人民币,预计资助项目1-2个。

  三、申请资助的条件及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运营两年以上、信誉良好的节能环保、再生资源回收及利用、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类企业(企业所有制形式不限)及科研机构均可申请资助。

  2.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立项、规划、设计手续完备。

  3.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项目所采用的分拣、打包、加工技术及设备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环保指标优于国家标准。

  5.项目辐射面广,影响力大,能够覆盖到全国或项目所在的省内全境(包括跨省市区域)市场。项目资源整合、行业融合效果显著,能对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行业的发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6.项目实施后,能够产生显著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7.确保项目资助资金专款专用,能自觉接受项目资助机构的实时监督和延伸审计。

  四、申请资助的流程及审批程序

  申请资助单位向专项基金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项目建议书等)→专项基金办公室初审及推荐→项目考察论证→专家评审(包括申请单位答辩)→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核准→签订资助协议→向申请单位拨付资助资金→项目验收及资金使用情况延伸审计。

  五、申请期限:项目资助申请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8日(以再生资源产业专项基金办公室收到相关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六、联系方式

  申请单位须于2018年8月8日下午17时之前将《项目资助申请表》及《项目建议书》等纸质资料邮寄、并发送电子文档到再生资源产业专项基金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邮编:100435;电话:15801126678;邮箱:yswang320@163.com;联系人:王永生。

  附件:《项目资助申请表》 (点击下载)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再生资源产业专项基金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